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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来源:理臣教育网 编辑:理臣君 2018-03-02 15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跟着理臣小编一起来看看!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在独立核算单位的所在地(个人应在土地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外地在京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应一律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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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土地使用税计算相关知识,如果想学习更多关于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可参加宜春会计培训,也可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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