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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实操 > 会计零基础 > 这6个基础知识搞不懂,会计很快就把自己淘汰了
这6个基础知识搞不懂,会计很快就把自己淘汰了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05-14 327

  一、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1、款项已收到,货物发出,纳税义务发生;2、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3、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

  二、收到了一份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什么意思?

  税率栏显示***,一般包括2种情形:1、税额栏显示金额,且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字样的,表示纳税人使用了差额开票功能。2、税额栏显示金额,且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表示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开具的发票。

  三、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因此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四、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不可以。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万一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

  五、何谓公益性捐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六、改变用途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要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会计相关知识可参加厦门会计培训,或者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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