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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来源:理臣教育 编辑:理臣君 2018-08-10 280

  A 公司 2017 下半年购入 B 公司的一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为厂房、仓库、办公楼。A 公司购入时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值分别列入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购入后厂房、仓库、办公楼均投入使用,2018 年上半年 A 公司觉得厂房小了,把部分厂房推倒准备重建厂房。

  厂房(账面净值远大于残值)购入不到 1 年就重建,对于此的账务处理,我的理解是:

  1:厂房在购入时并投入使用的,则厂房在购入时列入固定资产,在推倒重建时,将推倒部分厂房的成本列入在建工程-新厂房的成本中。因为推倒的厂房并没有达到报废的标准,只是要建新厂房,只能在这块地上利用厂房的原址建造,故构成了新厂房的必须成本。

  2、如果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要厂房要推倒重建的,则在购入时就将准备推倒重建厂房的成本列入新厂房的必须成本中,推倒的厂房不能作废的理由同上。

      答复:1、拆除旧房并在原址上建造新房,所拆除旧房的成本,理论上应在作出拆除旧房决定之日起到实际拆除之日的期间内加速折旧完毕,也可以将其转入营业外支出,但不能计入在原址上所建造的新房的成本。

  2、如果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要厂房要推倒重建的,则你的理解合理。

  参考:《瑞华研究 2010~2016 汇编》之“问题 1-1-3(拆除旧房并建造新房时,旧房原账面价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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