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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非财管理 > 风险控制 > 新三板如何保持控制权?超详细操作实务!
新三板如何保持控制权?超详细操作实务!
来源:网络 编辑:网络 2017-07-28 341

  一、新三板企业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必要性

  1.1对处于高成长性的新三板企业,在发展初期,机会稍纵即逝,需要创始人快速决策,同时企业应该着眼于未来。这时候公司股权越集中,公司的决策成本就越低,决策效率更高,公司运转越流畅,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价值。所以,保持控股股东对初创企业的控制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2根据统计数据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呈正向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业绩越好;股权集中有利于业绩的增长。我们通常认为初期保障创始人的绝对控股即三分之二以上,中期保证创始人简单控股即二分之一以上,成熟期保障创始人相对控股即三分之一以上是比较稳定、合适的股权结构安排。

  二、新三板控制权变动的监管要求

  2.1关于控制权变动。

  控制权变动,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事实。

  2.2关于收购人准入资格要求

  《收购办法》规定,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其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情形的,不得收购挂牌公司。考虑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要求也为最近2年,因此收购人的准入年限要求与挂牌准入的标准保持一致。

  2.3关于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的制度

  《收购办法》规定,在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时及要约收购时,收购人必须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对收购人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并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纪守法、切实履行承诺及相关约定。关注收购人是否对挂牌公司有不当行为,防范收购人侵害挂牌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4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退出的要求

  《收购办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2.5关于收购人的股份限售要求

  通过挂牌公司收购,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其收购目的应当是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而不是为了获取股权的短期价差收益。故制度设计上应要求控制权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稳定,《收购办法》规定进行挂牌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其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6关于违法违规的处罚

  违法违规处罚是监管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收购中的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失信行为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考虑到挂牌公司收购不设行政许可,事前监管大大减少,这就需要相应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因此,《收购办法》规定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认定不适当人选及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比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7关于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

  《收购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

  2.8关于对管理层收购要求

  从上市公司实践来看,管理层收购的案例不是很多,且大多为国有企业。挂牌公司以民营企业为主,目前这类公司的管理层与股东基本高度重合,管理层收购的意愿不强烈。所以,《收购办法》暂时未对管理层收购做明确要求,如果监管初期出现此类收购,可以按照一般收购活动对待。

  三、新三板保持控制权的6大方法

  公司创始人失去控制权,对创业者来说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如何避免公司上市后失去公司控制权,本文列举六大方法,教创业者保护自己的利益。

  3.1、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指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当公司无控股股东,也没有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可以和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保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力。

  3.2、定向增发

  方法“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大股东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的控制力。而且当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时,大股东此时采取定向增发能获得更多的股份,从未来减持的角度考虑也更为有利。对于新三板股本太少的公司,可以通过巧妙地运用定向增发,一方面实现对外融资功能,一方面保证大股东对企业的控股权。

  3.3、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3.4、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管理层收购可以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3.5、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公司章程”指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增加外部竞争者收购难度和时间成本,进而确保自身的实际控制权。

  3.6、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采用“同股同权”这种股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四、新三板借壳之控制权变更方法

  4.1、借壳首要的是取得控制权,实务中取得挂牌公司控制权的方式较多,有转让、定向增发、股份置换等多种方式,亦有几种方式共同实施的情形,可以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4.1.1股份转让是最为普遍和常见的转移公司控股权的方式,一般采取协议转让、现金收购的方式实施,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挂牌后锁定期的股票转让限制;《公司法》对发起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转让的限制,目前挂牌公司基本存在限售股,无法一次性完成控股股份的收购,因此,往往采取分批转让的方式,待限售股解禁后完成转让。

  优劣分析:股份转让有利于原股东及时套现,但是由于限售问题,股份往往无法一次性全部转让,需分批操作,完成时间较长,可能影响控制权的转移与认定。

  对于因限售等原因导致股份无法一次性全部转让、影响控制权转移的问题,可以通过托管、质押等方式解决,具体方案为:(1)原股东转让已解禁股份;(2)原股东将剩余限售股份委托收购方行使股东权利;(3)原股东将剩余限售股份质押给收购方,收购方可预先支付部分剩余限售股份价款。

  4.1.2定向增发,挂牌公司向收购人进行定向增发,使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原控股股东的股比被稀释,实现股票公司控股权的转移。

  定向增发股份可以现金认购,亦可以股权认购,目前实务中以现金认购方式居多。

  优劣分析:采取定向增发方式较为便捷,可以免于因原股东限售无法通过股份转让一次性取得控股股份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股本规模较小的挂牌公司来说更为适合,但是可能无法满足原股东及时套现的

  4.1.3转让+定增,转让与定增并行也是市场主流方式,收购方通过股份转让取得挂牌公司股东身份后,再通过定向增发提高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获得控制权的目的。

  优劣分析:操作灵活,既可以减少限售影响,又可以达到提高持股比例的目的。

  4.1.4股份置换,即通常所说的换股,通过换股,收购方取得挂牌公司的控股权,同时,收购方控制的公司成为挂牌公司的子公司,收购同时完成资产注入。

  优劣分析:股份置换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现金支付,并可以同步完成资产注入,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交易结构可能较为复杂。

  五、挂牌新三板是否影响企业家的控制权?

  新三板挂牌,是否会影响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权,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1、无融资需求 无做市需求

  如果企业没有融资需求,也没有做市需求,那就一点也不用担心控制权问题。因为你不用出让股权,对企业的控制权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5.2、无融资需求 有做市需求

  如果企业有做市需求,就必须出让给做市券商一部分股权,那这会影响到企业的控制权吗?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完全取决于你拿出多少股票供做市商做市。

  根据规定,挂牌企业选择做市交易方式的,最少应该拿出5%的股票交给做市商用来做市。所以,如果你担心控制权问题,就可以将这个比例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5.3、有融资需求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1)、债权融资,如果你选择债权融资,那不需要出让企业的股权,是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控制权的(除非融资的同时,伴有股权的质押); 2)、股权融资,这是会影响甚至危及企业控制权的。

  合格投资人,不管你选择那种交易方式融资,如果买你股票的都是合格投资人,那总的原则就是,出让的股权比例越高,控制权风险就越大。但有几个关键点,尤其需要注意,它们是34%、50%、67%。它们分别对应不同的控制权丧失风险等级,需要设计不同的控制权保护方案进行应对。如果放任这种风险,后果会很严重。

  PE、VC、战略投资人,这几类投资人情况特殊,除了出让的股权比例越大,控制权丧失风险就越大这一点,与合格投资人相同以外,他们还有其他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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