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成立初期就应该对企业成立的形式和规模做出详细的运作筹划,按照法律责任和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按照投资和国籍分有(内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选择。
在公司成立地域注册地的选择,主要是享受新企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在企业经营范围的选择,主要是以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打井、普通民宅、超高超大型建筑和工厂厂房等等的选择。
在现行的管理机构上国家对企业申报成立已实施了三证合一政策,即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公司代码证的统一。在办理时就要筹划好是适用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因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税收征收率为10%的抵扣形式存在,而小规模是适用3%的税收征收率存在。
从这两者之间只能二选一就限制了企业的正常发展,最好的方法是一套管理班子下成立两个公司,一种公司是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另一种公司是适用于小规模征税率的企业。
这样在建设单位发出的建设项目上要求开出结算发票的要求时,都能做到完美的达到要求。为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增强更好中标的成功性。
以上的观点仅供学员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