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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不可停留于形式
来源:中国审计网 编辑:中国审计网 2017-07-21 371

  随着现代经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增收节支、堵漏挖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但从审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或是部分内控制度内容制定不具体,有形同虚设的现象。


图片来源:Pixabay的免费图片


  例如:擅自处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增减不及时登记相关帐目;债权债务核销未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手续和程序;招待费开支无具体标准;接受票据不合规、财务公开无明细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单位领导对内控制度执行管理不够重视。有关人员不完全执行或根本不执行相关制度,执行效果较差。如某单位虽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却未经有关部门评估批准,就对部分固定资产擅自进行了处理。2、内控制度内容制定不具体。如上级来人接待方面无酒水标准和接待人数限制等具体标准,执行起来难度较大。3、检查监督不力。有关监管部门检查时仅注重有无制度的检查,忽视对制度具体条款制定、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导致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议各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制定的制度切实可行。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时,不能仅停留在对形式检查上,更应关注制度的执行效果,使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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